时间: 2025-04-02
统计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统计资料的统计工作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的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某项重大国情国力状况,针对某类统计总体的全体单位,按照统一的普查方案和工作流程,在统一的标准时点,组织并且开展的大规模、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我国普查的种类既包括周期性普查(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也包括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专项普查(如原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原文化部开展的全国文物普查等)。
指从由全部调查对象构成的抽样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个体样本做调查,由个体样本的调查观测结果,对总体所关心的指标或特征做出统计推断。
政府统计工作中,广泛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技术方法,如人口变动、劳动力、城乡居民收支、农产量、畜禽监测、居民消费价格等调查,以及规模以下的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等调查中都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
指统计调查机构为了取得系统、全面的基本统计资料,对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逐一做出详细的调查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
政府统计工作中,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规模以上的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调查中都采用了全面调查的方法。
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全部单位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做出详细的调查,以取得统计数据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
政府统计工作中,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中常使用此类调查方法,如国家能源局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广东省的《百名统计学(专)家信心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的《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等调查项目。
大数据是指通过非传统政府统计调查获取的数据(国外一些机构也称之为“二手数据”),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据、商业记录数据、互联网数据、电子设备感应数据及其他大数据。
大数据作为政府统计数据来源的“第二轨”,应用领域十分普遍。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互联网电子化数据等大数据作为常规统计调查数据的补充,提高统计调查的最终结果的科学性;利用大数据开展专业统计评估,提升统计调查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