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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4-28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海关答疑)


来源:ld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28 06:07:42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最近我们准备拓展海外市场。我从客户那里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产品出口前,我们企业及产品应获得进口国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我想问一下,办理相关注册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您好!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下称87号公告)规定,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它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87号公告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2、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3、进口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别的条件的,还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3、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基本情况;

  海关根据公司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合乎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公司能够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注册结果。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能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4、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6、企业向境外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在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企业因以上第4条、第5条规定之情形被海关总署撤回境外注册推荐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天津海关所属西青海关综合业务科二级主办兼副科长黄亮、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企业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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